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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
张家港2023版
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2.减免保育教育费
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幼儿,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相关人员(军人、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
3.园内资助
幼儿园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保育教育费减免等园内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资助内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相关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小学一年级新生汉语字典。
2.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100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200元。
3. 校内资助
高中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六盘山区等 11 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200元。
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在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外,还有市政府“阳光午餐”资助、顶岗实习(中职三年级学生)、校内奖助学金及社会资助等。关于学生资助政策有任何疑问,可向老师、学校或教育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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