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塍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苏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张家港市后塍幼儿园,英文表述为:Zhangjiagang Houcheng kindergarten ;住所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后塍街道69号,邮政编码215631;官方网址为https://hcyey.zjgedu.cn,注册域名为https://hcyey.zjgedu.cn。
第三条 本园由金港镇人民政府举办,经苏州市张家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苏州市张家港市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省优质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本园满足保税区(金港镇)后塍地区幼儿的入学需求,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办园规模为26个教学班。
第五条
办园理念:走生态教育之路 建可持续发展之园
办园目标:放飞绿色希望 营造和谐家园
第六条
幼儿培养目标: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教师发展目标: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弘扬三种精神:乐于奉献精神、爱岗敬业精神、务实创新精神。加大园本培训和师资的引进力度,培养一支精干的骨干教师队伍,骨干教师比例每两年有提高,设立幼儿园骨干教师奖励制度。
第七条
文化核心:“绿色”文化
绿色是植物的颜色,它代表生命以及生命的状态,代表后塍幼儿园的孩子纯真且充满生长力的生命样态;绿色代表希望,我们对每一个在这里成长的孩子充满了无限希望,希望孩子们在后塍幼儿园这块乐土上健康快乐成长;绿色代表和平,在文化主题的引领下,我们营造人与人之间、人与环境之间和谐构建,幸福成长。
文化主题:生态智慧 实践精神 和谐教育
生态智慧:以生活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为前提,注重环境、师、幼三者关系的和谐共长、动态平衡。
实践精神:从教育的角度阐释生命、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突出幼儿的参与性和自主性,将实践活动与幼儿能力培养相融合,获取理论到实践、实践到情感的迁移和飞跃。
和谐教育:利用各种资源,以环境、师、幼的和谐发展为目标,彰显生命、成长、创造的灵动气息,谋求幼儿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
办园特色:实践 体验
办园理念:体验式教育 亲情化服务 个性化发展
体验式教育:创设体验式环境,在体验中学习。
亲情化服务:服务于幼儿、教师、家长,建立浓浓的亲情。
个性化发展:满足每一位教师、幼儿的个体发展需求。
办园宗旨:走生态教育之路 建可持续发展之园
从生态的视角实施体验式教育,办促进幼儿、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园所。
办园目标:放飞绿色希望 营造和谐家园
幼儿幸福成长的家园,教工成就自我的家园
园风:人文 和谐 创新
人文:以幼儿发展为本,以家长的需要为本,以教师的成长为本。
和谐:人与环境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
创新:善于思考、敢于挑战。
教风:乐教、善诱、务实、创新
学风:健康、快乐、善问、探究
校园特质:乐园
管理准则:民主
后幼精神:向上
后幼人的文化气质:活泼
第八条
文化标识:园徽
由“后幼”缩写字母HY大写组成了两个活泼可爱的孩子手拉手,在绿意浓浓的草地上迎着阳光快乐地成长。黄色的太阳光体现的是迎着朝阳向上的后幼精神;光线的长短,隐含着我园给予不同孩子个性化的发展空间,让每个孩子享受适合自己的个性化教育。绿色的草地,体现的是我园生态智慧、实践精神、和谐教育的文化主题。
文化象征:乐虎
象征着后幼活泼可爱的孩子,在和谐的绿色家园中健康快乐的成长。
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法规招收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三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四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三)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教育教学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在教育教学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适宜的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政策法规和指示;
(二)组织制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设置, 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三)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四)管理教职工队伍及党支部建设,爱岗敬业,为人之表,提升教职工的思想素和业务素质;
(五)管理好园舍、设备和经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六)组织与家长、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九条 围绕幼儿园的总体目标,发挥幼儿园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幼儿园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推动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条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教代会,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调动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实行园长负责、分级管理模式。业务、教科研、办公室、后勤五个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抓落实,年级组、教研组、保育组分工合作具体实施,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 在园长室的领导下,建立由班子成员、年级组长、教师代表组成的园务委员会,负责修订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预算等园内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党支部、工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设定岗位数,由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持证上岗。公开教师招聘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中层干部竟聘、骨干教师考核制度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对自聘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把教师实绩与教师奖金挂钩,奖勤罚懒,多劳多得。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政府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用好每一分钱,账目清楚规范,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向教职工、家长公开财务情况。
第二十六条 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规范收费行为。通过园务公开栏、幼儿园网站、家校通等手段进行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运用幼儿园网站、家校通、园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完善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学期末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二十九条 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条 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实践体验式”园本化课程研究。
本园秉持“体验中学习、学习中发展”“一日生活皆课程、一日环节皆体验”的教育理念,以“生活化环境、自然性情境、多渠道资源、个性化活动、灵活性形式”的课程原则,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将实践体验作为经验习得的主要手段。结合幼儿身心特点,季节特点,科学设置作息时间,保障一日活动游戏3小时,户外活动2小时,户外锻炼1小时。在基础性活动、特色性活动和选择性活动中,充实一日活动内容,将教育资源充分利用,达到在体验中学习,在学习中提升的目的。
第三十一条 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以“人人参与、人人展示、人人成功”的原则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关注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三十二条 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三条 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设计使用园本化的幼儿成长档案,建立书面与电子、阶段与过程等的立体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四条 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七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和特色鲜明的。
第三十六条 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无卫生四角,定期灭蚊灭鼠。园内严禁吸烟。
第三十七条 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八条 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九条 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四十条 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一条 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病儿隔离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二条 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四十四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本园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教学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本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六条 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老师活动和家长竞赛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四十八条 本园依靠街道办事处、中心社区、派出所、城管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四十九条 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
本园开展“三名工程”教育合作与教师交流,加强与上海、南京等地的名师、名校、名家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推进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幼儿园资产
第五十条 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990.6 万元。
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十一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二条 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本园重视科学探索室、实践操作室、幼儿图书室等专用教室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
第五十三条 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本园全体教职工讨论,经教代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张家港市教育局核准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经张家港市教育局核准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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